濕地幾乎遍布世界各地,但是人類對濕地真正認識只是近半個世紀的事。盡管目前國內(nèi)外對濕地的定義還不完全一致,但是《濕地公約》的定義已經(jīng)被各締約國較為普遍地接受。
“濕地系指不問其為天然或人工、常久或暫時之沼澤地、濕原、泥炭地或水域地帶,帶有或靜止的或流動的、或為淡水、微咸水或咸水的水體者,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m 的淺海區(qū)域?!卑创硕x,濕地包括湖泊、河流、沼澤(森林沼澤、蘚類沼澤和草本沼澤)、灘地(河灘、湖灘和沿海灘涂)、鹽湖、鹽沼以及海岸帶區(qū)域的珊瑚礁、海草區(qū)、紅樹林和河口等?!稘竦毓s》提出的濕地定義有助于濕地保護和管理,但是它只是列舉了濕地的外延,并沒有指出濕地的本質(zhì)屬性。
濕地最明顯標志是有水的存在,通常我們可以根據(jù)水、植物和土壤等基本特征來識別濕地。
水——地表具有常年積水、季節(jié)性積水或土壤過濕;
植物——水生、沼生和濕生植物;
土壤——以排水不良的水成土為主,多富含有機質(zhì)。